甄朝黨,男,1957年10月出生,雲南省昭通市人,博士研究生,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黨委書記。
2013年8月7日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對其執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現羈押於雲南省看守所。2014年10月16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做出一審判決。
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黨委書記甄朝黨受賄一案,雲南省高院指定由楚雄中院管轄。楚雄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10月16日下午,經過審理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甄朝黨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贓款745.9335萬元予以沒收。
宣佈一審判決之後,甄朝黨表示要上訴。
判決:曾當庭哭訴,承認指控屬實被稱之為雲南省教育系統三十年來級別最高、職稱最高、學歷最高、涉案金額最大的落馬官員——甄朝黨受賄案,10月16日在楚雄中院宣佈一審判決。
經法院審理認為,甄朝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價值人民幣745.9335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7月3日,甄朝黨受賄案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甄朝黨被指控涉嫌招生腐敗、插手工程招標、收受他人財物併為行賄人謀取利益等11起犯罪事實。甄朝黨當庭哭訴承認公訴機關指控屬實。
鏈接
11起受賄實錄
■2007年至2011年,甄朝黨在招生入學、雲南民族大學呈貢新校區鋁合金工程項目、電梯和外牆塗料項目的承攬建設中,收受宋盛碧賄送的人民幣17萬元、價值25萬餘元的別克車一輛,併為行賄人謀取他人入學和工程利益。
■因呈貢新校區的工程項目承攬建設,非法收受中間人楊永明為雲南財大教職工開發的一套內部購房指標,2007年1月,其委托學生黃恩民將其轉賣,從中獲利人民幣25萬元,併為楊永明幫助他人謀取工程建設上的利益。
■2008年至2009年,在呈貢新校區科技實驗樓、文科教學樓及院系辦公樓、體育館工程項目的承攬建設中,4次共收受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下屬單位鋼結構分公司經理李彥東賄送的300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程利益。其中甄朝黨一次自收50萬元交給黃恩民保管、安排黃恩民兩次代收並保管170萬元、安排學生楊志鵬一次代收並保管80萬元。
■2008年,在呈貢新校區圖書館工程項目的承攬建設中,兩次安排黃恩民代收並保管雲南建工第四建設有限公司楊福雲賄送的24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在呈貢新校區市政工程一、二期、學生公寓、特色教學組團B區等工程的承攬建設中,安排楊志鵬代收並保管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副經理張迎躍賄送的100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程利益。
■2008年至2009年,在呈貢新校區文科實驗樓工程項目的承攬建設中,收受雲南建工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旭賄送的11.5382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程利益。
■2008年9、10月份,在呈貢新校區教學樓工程項目結算、工程款撥付和國際交流中心工程項目的承攬建設中,收受雲南省第三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陳祖軍賄送的5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程利益。
■2008年至2013年,在雲南民族大學民大科技樓BOT合作項目承攬開發中,乘節日之機收受昆明華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尹曉敏多次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為行賄人謀利。
■2006年底至2011年,乘節日之機收受雲南民族大學後勤服務產業有限公司原經理李朝開賄送財物摺合人民幣4.5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作上的利益。
■2008年至2013年,甄朝黨乘節日之機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產業開發管理辦公室原主任袁玉海三次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0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作上的利益。
■2008年至2012年,甄朝黨乘節日之機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雲虹多次賄送的人民幣2.3萬元,併為行賄人謀取工作上的利益。
記者 張子強(雲南信息報) (原標題:雲南民大原書記甄朝黨受賄745萬一審判無期 其稱要上訴)
- Feb 09 Mon 2015 10:37
雲南民大原書記甄朝黨受賄745萬一審判無期 其稱要上訴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